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定点及生育保险转诊转院办理流程
受理条件
(一)符合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广州参保人员,自确诊妊娠至分娩或终止妊娠前均可办理;
(二)办理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定点前所发生的产检医疗费用,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。
医院微信预约产科医生号,挂号处买产科病历本
就诊时,产科医生开具《预产期证明》并由科室盖章
参保人持内容填写完整的《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医疗机构定点表》
(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)一式两份,或门诊楼一楼医保业务办理点领取表格填写,并携带社会保障卡/身份证原件/医保电子凭证,在医保业务点办理。
工作人员审核办理后,在产科病历本上盖章,并交还一份《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医疗机构定点表》给参保人留存作为就医凭证,参保人在我院进行产检并缴费时请出示已盖章的《产科病历本》、已盖章的《申请表》、社会保障卡/身份证/医保电子凭证按规定享受生育待遇。(男职工未就业配偶通过政务服务网等方式由各医保分中心办理)
温馨提示:
(一)参保人因病情原因,产科医生建议转院治疗,须经产科医生同意,且原则上应转往高一级医疗机构或技术、条件较优的同级医疗机构。在转院前须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(急诊或抢救等病情需要可先行转院,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)。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,在转入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自行支付。
(二)参保人非病情需要因个人原因要求转院,请到医保局前台办理或网上申请办理(广东政务服务网)。
因病情原因,我院产科医生建议将参保人转往外院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诊治
由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填写《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转院转诊申请表》一式两份,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科主任签名
参保人持社保卡/身份证/医保电子凭证及《申请表》到门诊楼一楼医保业务办理点申请办理转诊转院手续
工作人员审核后在医保系统为其申办转诊转院手续,在《申请表》盖章并交参保人
参保人持已盖章《申请表》到转入医院就诊,转入医院在医保系统审核通过即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