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定点及改点办理流程
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定点及改点办理流程
一、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定点
受理条件:符合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参保人
温馨提示:异地产检或分娩、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请通过“穗好办”APP等方式由各医保分中心办理。
附: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选定表(参保人使用)
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选定表(参保人使用).docx (15.72 KB)
二、广州生育保险产前检查改点
(一)申办条件
已办理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选定手续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员(以下简称:生育选点人员),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,可前往新选定医疗机构直接办理改点:
1)生育选点人员因医疗条件限制、住所变化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产前检查医疗机构的;
2)生育选点人员因特殊情况,需暂停原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选点,重新选点的。
(二)所需资料
符合条件的生育选点人员,可凭以下资料之一办理业务:
1)建议变更产前检查医疗机构的病历资料;
2)住所变化等特殊事由的个人承诺材料;
3)在选点有效期内已终止妊娠的相关资料。
(三)产前检查由外院改点至我院
符合条件的生育选点人员,如需把外院产前检查选点变更至我院,请携带所需资料(详见(二)项)、社会保障卡(含医保电子凭证)/身份证原件。
办理地点:2号楼1楼医保业务办理窗
(四)注意事项
1)变更后的业务开始时间为业务办理当日,如生育选点人员当日在原选定医疗机构产生生育结算数据的,系统将限制不予变更。
2)目前系统限制每名参保人一孕次内变更一次,对参保人一孕次内多次变更产前检查定点医疗的,仍需通过医保分中心办理。
3)未就业配偶仍需通过医保分中心办理。
*本界面资料内容如果与政策文件有出入或政策发生调整,请以广州医保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