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保政策
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医保参保人就医指南
温馨提示
各位参保人:
感谢您到我院就诊,为使您能更方便顺利地诊治,请配合做好以下工作:
1、您就诊前,请到挂号处挂号,自付挂号费。挂号时请出示医保卡和病历,并提供真实资料。您不得使用其他人的医保卡就医。
2、您就诊时,接诊医生将按规定核对您的身份证与医保卡,进行参保人身份识别工作,如发现人卡不符时,医院将上报市医保经办机构。
3、医生为您开出的门诊处方的药量必须符合医保局的规定,急性病不得超过 3 天量,一般慢性疾病不得超过 7 天量。
4、您到收费处交费时,药物、检查、治疗等费用属于医保记帐的,您可以使用医保卡付款,属于自费的项目请您用现金支付。如您的医保卡的余额不足支付或医保卡无效时,必须用现金支付。在出示有效医保凭证前,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自行承担。
5、如您是属于门统、门慢、门特、住院等就诊范围的,请参照有关的就诊须知。
6、如您需持我院门诊处方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 品时,应就诊时向医生声明,由接诊医生写处方后,到二楼 医保业务办理处加盖“门诊医保外配方”的印章。
7、如您以欺诈、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,将由社保局责令退回骗取的医保金,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谢谢您的支持和配合!
祝您早日康复!
医保科
注:
※适用人群
职工医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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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业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,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 |
||
居民医保 |
本市城镇户籍居民 |
未成年人: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人员 |
非从业居民:男18-60岁,女18-55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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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年居民:男满60岁,女满55岁,无养老待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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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校 学生 |
(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,不限户籍)中小学校、各类高等学校、中职学校、科研院所 |
※ 医保年度
类别 |
医保年度 |
职工医保 |
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|
居民医保 |
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|
※ 享受医保待遇时间
类别 |
享受医保待遇时间 |
职工医保 |
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|
居民医保 |
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|
新生儿 |
在出生后6个月内参保缴费的,从出生时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|
注:
※医保就医凭证:广州市医疗保险卡(医保卡)与广州市社会保障卡(社保卡)均可作为参保人就医、办理医保有关业务的凭证。
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,办理门诊产检或分娩、终止妊娠住院登记时,请出示有效的《广州市生育定点就医凭证》。
医保卡或社保卡遗失或重制期间,可凭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及本人身份证件就医。
※广州市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
人员类别或项目 |
统筹金 支付比例 |
统筹金 最高支付限额 |
三级医院 |
每人每月300元。当月有效,不滚存、不累计。 |
|
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 |
55% |
|
灵活就业人员及外来从业人员 |
45% |
|
未成年人及在校中小学生 |
5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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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年居民及非从业居民 |
0 |
每人每月100元。当月有效,不滚存、不累计。 |
注:
※医保就医凭证:广州市医疗保险卡(医保卡)与广州市社会保障卡(社保卡)均可作为参保人就医、办理医保有关业务的凭证。
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,办理门诊产检或分娩、终止妊娠住院登记时,请出示有效的《广州市生育定点就医凭证》。
医保卡或社保卡遗失或重制期间,可凭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及本人身份证件就医。
※广州市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
人员类别或项目 统筹金
支付比例 统筹金
最高支付限额
三级医院 每人每月300元。当月有效,不滚存、不累计。
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 55%
灵活就业人员及外来从业人员 45%
未成年人及在校中小学生 50%
老年居民及非从业居民 0 每人每月100元。当月有效,不滚存、不累计。
※参保人在患病住院治疗期间,不能同时享受普通门统、门慢、门特等门诊待遇。
※参保人享受门诊特定项目、指定慢性病门诊医保待遇的部分,普通门诊统筹金不再重复支付。
※大中专学生在所在学校统一确定的选定医疗机构普通门(急)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,由学校按其制度规定给予报销。
※居民医保只能报销药品费用。
※参保的老年人居民及非从业人员到我院看普通门诊,不能享受医保优惠待遇(可就近选择一家社区医院)。如患者患有指定的十七种慢性病,可按城镇职工医保相关程序给予办理。
※自费费用:是指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,如西洋参,紫外线治疗等。
※乙类个人先自付费用:参保人使用医保乙类药品、特殊诊疗项目及特殊医用材料,先由参保人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后,其余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的费用。
个人先自付费用比例如下:
使用《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》范围中的乙类药品,个人先自付费用:职工:比例为5%,城乡居民:10%。
使用《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》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,个人先自付费用比例为:
职工:治疗项目10%;检查项目15%;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10%;安装各种人造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20%。
城乡居民:治疗项目20% ,检查项目30% ,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30% ,安装各种人造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50%。
※统筹基金支付范围: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的医疗费用,应当符合基本医疗保险“三个目录”及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。
注:※门诊慢性病的种类: 20种:阿尔茨海默氏病、癫痫、肝硬化、高血压病、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、类风湿关节炎、慢性肾功能不全(非透析)、慢性肾小球肾炎、慢性心力衰竭(心功能Ⅲ级以上)、慢性阻塞性肺疾病、脑血管病后遗症、帕金森病、强直性脊柱炎、糖尿病、膝关节骨性关节炎、系统性红斑狼疮、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、炎症性肠病(溃疡性结肠炎、克罗恩病)、支气管哮喘、重性精神疾病(精神分裂症、分裂情感性障碍、偏执性精神病、双相情感障碍、癫痫所致精神障碍、精神发育迟滞)。(红色字体部分疾病只能到本市具备开展精神病专科诊疗资格的二、三级医院以及精神病专科医院确诊并申请)
门慢病种变更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1、原病种申请生效时间超过12个月;
2、办理变更手续当月,原已确认的门慢未享受统筹记账待遇;
3、原已确认的门慢自办理变更申请的当天失效,失效日期显示为上月月末日期;新申请的门慢医疗保险待遇即时生效。
※门诊慢性病的待遇
注:
※办理各项门特所需要的资料:
⑴办理恶性肿瘤化疗:《申请单》、首次办理肿瘤门特的病人请复印病理报告单、肝癌未行手术者,请复印AFP检查结果及出院记录备查;续办者在有效期最后的一个月内才能办理审批手续。
⑵办理血透、腹透门特的患者需备以下资料:《申请单》、尿毒症的相关化验单、出院病历复印件、《疾病诊断证明书》、医保卡正反面复印件、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、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。
⑶办理慢性丙肝门特的患者需备以下资料:持医保责任医师填写《申请单》、慢性丙肝的相关化验单、《疾病诊断证明书》或者出院小结。
⑷办理重型β地中海贫血及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门特的患者需备以下资料:持医保责任医师填写《申请单》、相关化验单/骨髓穿刺检查报告单、《疾病诊断证明书》或者出院小结。
※我院具有审批资格的门特项目的起付标准、支付比例、审核有效期及每月最高支付限额
门诊特定项目治疗的有关规定:
1、经确认的参保病人须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1家作为本人相应门诊特定项目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(以下简称选定医院)。选定医院一经确定,原则上一个保险年度内不得变更。但参保病人确因病情需要及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选定医院的,可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。满一年后可到另一家医院重新申请。(恶性肿瘤化疗门特可选定两家定点医院)
2、医保病人进行急诊留院观察治疗不受选点限制。
3、参保病人在非选定医院就医发生的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,统筹基金不予支付。
4、除急诊留院观察治疗、家庭病床治疗、恶性肿瘤化学或放射治疗及其期间的辅助治疗外,其他门诊特定项目的药品目录、诊疗项目目录中属于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统一按甲类执行。
自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,有效期5年。
※住院治疗连续时间超过90天的,需再支付一次起付标准;住院治疗后符合出院标准的,应及时出院。凡应出院而不规定出院的,自医院医嘱出院日期的次日起,所发生费用由个人支付。
出院带药规定:住院病人出院带药,一般不超过7天药量,参保病人出院时,医院只能视病情和规定限量提供与疾病治疗有关的药品,开具的检查和治疗项目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。
注:住院起付标准(元)及共付段支付比例(%)
定点医疗机构等级 |
起付标准(元) |
共付段(%) |
|||||||||
在职职工和非从业居民 |
退休职工和老年居民 |
城乡居民 |
在职职工 |
退休职工 |
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 |
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 |
|||||
基金支付比例 |
个人支付比例 |
基金支付比例 |
个人支付比例 |
基金支付比例 |
个人支付比例 |
基金支付比例 |
个人支付比例 |
||||
三级 |
1600 |
1120 |
500 |
80% |
20% |
86% |
14% |
70% |
30% |
60% |
40% |
※住院床位费每床日结算标准
定点医疗机构等级 |
普通 床位费 |
监护室 床位费 |
层流室 床位费 |
急诊留观床位费 |
三级医院 |
37元 |
70元 |
280元 |
10元 |
※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定额结算标准
结算标准 结算项目 |
合计 |
住院 |
产前 |
阴式分娩 |
4400 |
3300 |
1100 |
剖宫产 |
6550 |
5450 |
1100 |
严重高危妊娠 |
7850 |
6250 |
1600 |
妊娠3个月以上引产 |
2000 |
|
|
妊娠3个月以下人流 |
|
1000 |
600(门诊) |
妊娠3个月以下药流 |
|
|
600(门诊) |
放(取)环 |
200 |
|
|
输卵管结扎 |
1500 |
|
|
输卵管复通 |
4000 |
|
|
输精管结扎 |
1000 |
|
|
输精管复通 |
3000 |
|
|
表中产妇的定额结算标准已包含自妊娠16周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及产后(或术后)上门访视两次及产后42天回院检查的费用;“严重高危妊娠”指《广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办法》(广州市卫生局编)中的16种严重高危妊娠情况;表中定额标准指产妇本人的医疗费,不包括新生儿的医疗费。
生育保险
计生手术医疗待遇:
1、参保人凭身份证原件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(2018年2月1日始实施不用计生证明),到我院就医时可记帐。
2、属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,记帐费用未达定额标准的按实际结算;超过定额部分,由参保人自费,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。
※广州市城镇居民产前门诊检查待遇标准:
定点医疗机构 |
基金支付比例(%) |
个人自付 比例(%) |
基金 支付限额 |
个人选定1家生育保险定点医院 |
50 |
50 |
300元/每孕次 |
参保人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期内,可选我院为产前门诊检查定点医院。
我院实行省内、跨省异地医保结算
1、通过省内异地医保平台及跨省异地医保平台,实施异地医保即时结算。
2、未能在我院实行即时结算,由患者支付费用后回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。

医院位置:
交通线路:
公交车:乘24、38、46、60、175、179、181、182、58、124、186、244、251、254、257、265、273、284、805、886路车于“中医学院站”即到。
地铁:二号线三元里站出口(可乘坐小巴470直达医院)
联系电话:
医保业务办理处:门诊楼二楼大厅,电话:36588742;
医保科:门诊大楼七楼,电话:36591418
医院网址:http://www.gztcm.com.cn/
相关链接:
广州市医保局白云分局:白云区新市街道新达路55号
广州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:12333
广州社会医疗保险服务网址:http://www.gzyb.net
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址:http://www.gzlss.gov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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