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药械代表来访管理规定(试行)
为规范医药(械)代表行为,建立医院与药械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,增加工作透明度,深化行风建设,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,根据《药品管理法》《执业医师法》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》《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》以及《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法律法规,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适用范围
(一)适用对象:药品、医用耗材、
一、适用范围
(一)适用对象:药品、医用耗材、